利通电子:60DG视讯3629:利通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5-07-14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与会股东应自觉遵守股东会纪律,维护会场秩序。   二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与会股东应自觉遵守股东会纪律,维护会场秩序。

  二、股东会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设立接待处,具体负责股东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当天下午13:30前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没有在规定的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恕不能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五、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方式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日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5年7月28日,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为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当日的9:15-15:00。

  六、股东在股东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股东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每张表决票务必在表决人(股东或代理人)处签名,未签名的表决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作为废票处理。

  八、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现场宣布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段为当日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13:00-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一)截止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交易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到登记;

  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监票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记录、决议;(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通电子”)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部分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5,030万元,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为利航智能技术(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航智能”)、上海汉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容微电子”)。

  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80号北斗大厦11楼11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大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情况:鉴于该公司信息保密要求,故不披露其财务数据。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利通”)与航锦(武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锦人工智能”)于2025年1月共同出资3,600万元,成立了利航智能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其中航锦人工智能出资3,060万元,占比85%,世纪利通出资540万元,占比15%。公司高管史旭平兼任利航智能董事。

  利航智能为航锦人工智能85%的控股公司,航锦人工智能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818.SZ)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8号27幢102室二层三层

  经营范围:从事微电子科技、软件科技、半导体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情况:鉴于该公司信息保密要求,故不披露其财务数据。

  上海汉容微电子有限公司为联营企业无锡有容微电子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高管杨冰兼任无锡有容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汉容微电子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与关联方开展算力合作、租赁车辆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和总额度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一)发行规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二)发行期限: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在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期限为准。

  (三)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五)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求,制定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决定是否设置增信措施等与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

  2、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3、如主管机关对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意见或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外,对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

  4、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上市流通相关的事宜;5、决定聘请参与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必要的中介机构;

  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是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和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交易品种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以及外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风险提示:公司增加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可以有效规避现货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仓位监控风险及技术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到期前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2、期货套保业务实施情况。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对钢材的需求规模,合理确定开展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数量与资金规模,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期货业务的风险管控。在2024年度,公司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累计开仓合约11,041.96万元,期末持仓合约余额为1,752.90万元,期间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为1,994.90万元,持仓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货保证金349.40万元,公司期货保证金占用为205.79万元。年度内公司期货合约交易账面收益总额为-1,085,650元(其中增加存货成本1,726,550元,计入投资收益640,900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4.41%。

  1、本次拟在前述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基础上,增加期权套期保值。期货、期权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热卷、螺纹钢、铜等。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4、有效期: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定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目的: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公司将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6、必要性:公司专业从事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制造、研发和销售业务,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的热卷、螺纹钢、铜等作为原材料。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际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热卷、螺纹钢、铜等的价格波动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持续盈利水平也将受到挑战,企业通过金融市场套期保值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已成为经营管理的必要手段。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原材料热卷、螺纹钢、铜等价格波动引起的采购成本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将严格根据生产经营对热卷、螺纹钢、铜等的需求规模确定开展套期保值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及衍生品的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

  1、品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及子公司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远期锁汇产品。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4、有效期: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定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目的及必要性:近年以来,公司海外业务占比逐渐增加,而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外汇风险显著增加。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等业务,平抑汇率变动导致的汇兑损益。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为规避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的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出现短期极端背离,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风险。可能存在因交易标的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价格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1、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建立《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及子公司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远期锁汇产品。

  2、公司建立《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及子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以及外汇,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规避现货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仓位监控风险及技术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